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📣📣📣【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審查】
昨天(4/11)立法院在外交國防委員會排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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📣📣📣【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審查】
昨天(4/11)立法院在外交國防委員會排審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」,焜裕對部分內容提出修正,盼能以最嚴謹的方式建立國防自主供應鏈,保障我國民眾安全。

焜裕主要針對第5條及第6條,作以下修正:
⭕第5條:未來應擴大辦理安全查核範圍
草案中要求針對「合格廠商及列管軍品得標廠商之下游供應廠商」進行安全查核,但廠商登記場所與實際廠商進行研發、產製及維修等場所可能不在同一個地方。✍故焜裕認為,僅辦理「人員安全查核」不夠周延,提案修正辦理安全查核範圍應擴大包含「公司所在地、工廠廠址等與列管軍品相關之地點」,使安全查核的範圍更為完整,維持國防安全要求。

❌第6條:若曾有洩漏國防機密之紀錄,針對廠商和相關人員,各別提高相關標準
1⃣針對第6條「合格廠商之負責人、代理人、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,曾犯或於僱用期間犯下列各罪之一,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而未受緩刑宣告或未准易科罰金、易服社會勞動,且經廢止合格證明者,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再申請級別認證」。✍焜裕認為廠商員工洩漏國防相關機密,廠商應負起管理或怠忽職守之責,但不區別情節輕重,都限制1年至3年,實有不妥,所以修正將限制申請認證的時間提升1至5年。
2⃣另外,針對從業人員的部分,違反前項規定者,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,而未受緩刑宣告或未准易科罰金、易服社會勞動,主管機關須加以限制一定期間內,「不得擔任其餘合格廠商之負責人、代理人、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」,以確實保障國家機密安全。

未來,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」還需彙整各委員及黨團的意見,期盼未來,我國可透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,強化國防自主,打造強韌、可靠的環境給下一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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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:
國防產發條例初審 確立國防廠商分級制
https://www.rti.org.tw/news/view/id/2017321
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初審 曾犯這些罪嫌者限制參與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656/375034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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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科學,不為任何人背書】 《今周刊專訪》毒理專家吳焜裕,寧冒失明風險,也要看清食安黑洞。 http://www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-content-80417-1112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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